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食堂餐饮服务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食堂餐饮服务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一、投标人疑问部分:
1.疑问条款:《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与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备注中 “业绩材料说明”第(3)条:“如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签订时间、就餐人数等关键要素存在不一致,则所涉资料中的对应要素均须满足业绩要求”
针对此条款,目前大部分食堂或者餐饮服务项目在签约的合同中并未明确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就餐人数等关键要素,若提供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体现了合同签订时间、就餐人数等关键要素是否予以认可同时建议对该条款进行调整:(3)如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如合同签订时间、就餐人数等关键要素存在不一致,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回复: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扫描件未体现合同签订时间、业绩内容、单个合同中就餐人数等评审因素,但提供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能反映上述评审因素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予以认可;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和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均体现了上述评审因素且对应的评审因素不一致,则所涉资料中的对应要素均须满足业绩要求。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大道398号A座
联 系 人:方工
电 话:0551-****3660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3831;****3147
2025年12月0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