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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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

根据《****财政厅******厅****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8号)文件规定,本机****政府采购项目开展检查,****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现作如下监督意见:

一、存在的问题

(一)你单位代理的2024年**市国土变更调查及日常变更项目(编号:****(CS))采购文件将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主体的业绩、奖励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成交条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第45页,评分细则:序号1综合实力(3)投标人承担过省级及以上自然**或国土**服务规范研究课题项目的,得2分。),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标书代写

(二)你单位代理的****规划局2023年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服务(编号:WZCJ-****0303(CS))采购文件设置的业绩分超过价格分的10%(竞争性磋商文件第46页,评分细则:序号2,最高得2分;第47页序号8,最高得4分;序号11,最高得2分。业绩分总共8分,超出了价格分20分的10%),违反了《****财政厅****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步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中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业绩分不得高于价格分的10%”的规定。标书代写

二、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并在收到本监督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报送整改情况。

联系电话:****8289

地址:**街道伯乐东路501号1103室

****

2025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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