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广播电视台本级郴州市无人机政务应用协同管理平台(一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4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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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市无人机政务应用协同管理平台(一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12月04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无人机政务应用协同管理平台(一期)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2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第四章商务标评审评分表中售后服务方案的“方案包括以上全部内容,描述详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能保证本项目供货符合采购需求,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计90分”变更为“方案包括以上全部内容,描述详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能保证本项目供货符合采购需求,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计75分”。标书代写

2、采购文件第四章商务标评审评分表中拟任技术团队人员的“如中标,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供以上人员社保近期缴纳证明材料,否则视同虚假响应取消中标资格”变更为“如中标,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供以上人员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否则视同虚假响应取消中标资格”。标书代写

3、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清单一览表中无人机管理平台系统技术参数及要求内“3、系统存储≥6TB固态硬盘,更加需要可扩展外接硬盘或存储服务器”变更为“3、系统存储≥6TB固态硬盘,根据需要可扩展外接硬盘或存储服务器”。标书代写

4、采购文件第五章商务要求中合同签订增加“该项目中标结果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将所投核心产品样机以及采购人抽查到的其他产品样机提交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由采购人专业技术人员对样机性能参数进行验证。若验证结果与其投标文件载明的技术参数不一致或与招标要求不一致的,将被视为虚假应标,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原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5、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标书代写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黎贵兰
电话:0735-****982
2、采购人
名称:****
地 址:****岭大道988号
联系人:刘豫
邮编:423000
电话:177****2020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 址:****广场天一华府A栋一单元九楼
联系人:黎贵兰、梁巨权
邮编:423000
电话:0735-****982、155****3880
电子邮箱:/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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