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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03
关于核发漕溪二村171-172、173-174号
旧住房更新项目项目《竣工规划**
验收合格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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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填报的(受理号:202********134)《**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检查,该项目已完成了地质资料汇交(汇交凭证编号:沪地资凭(2024)1094号 )。经审核申请验收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本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竣工规划验收要求。
2、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通知》(国发〔2008〕3号)等要求,本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土地检查核验要求。
3、根据《**市城乡规划条例》、《**市档案条例》的规定,该项目还未全面完成档案报送,《**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档案审查意见单》附后。你单位应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限时办理归档承诺书》履行承诺,逾期不履行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准予核发漕溪二村171-172、173-174号旧住房更新项目项目《**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编号:沪徐规划**验(2025)JA310********1899)。
附:《**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档案审查意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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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
附件下载:
关于核发漕溪二村171-172、173-174号旧住房更新项目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决定(沪徐规划**验〔2025〕38号).pdf 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JA310********189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