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不是终点,把双方当事人的症结解开,更是我们的目标。”近日,**法院民二庭法官在电话回访中得知原告某项目施工方已收到首期工程款。
这起标的额数百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能够在判后达成和解,并促成总包方自动履行,****法院创新全流程督促履行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的又一实践。
针锋相对,工程款支付引纷争
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案涉项目水电工程施工方起诉总包方主张数百万元工程款。而总包方则反诉要求施工方对工程进行整改。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施工方表示工程已交付使用,不需要进行整改;总包方则要求整改完成方能付款。
接手案件后,承办法官便多次组织进行调解,双方却始终因整改修理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已经组织多轮调解,依然无法弥合双方分歧,看来还要换个思路解决这个纠纷,通过判决对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作出处理,说不定就能给实质化解双方纠纷创造条件。”
10月,承办法官依法判决总包方应支付施工方工程款两百余万元及利息,就总包方的整改诉求,根据相关证据认定项目已经验收交付使用,予以驳回。
判决之后,督促履行“多做一步”
判决后,承办法官着手开展判后跟踪督促工作,于判决书送达之后联系了总包方。
“看到判决书最后一页了吗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你们清楚吗”
“工程已经交付,以需要整改为由拒不付款是站不住脚的,这一点在判决书中已经进行了明确的说理。”
一通电话后,总包方态度有所松动,主动提出希望就履行事宜进行协商。承办法官随即组织双方当事人,特别是总包方企业法定代表人到院进行协商和解,督促总包方主动履行义务。
峰回路转,多轮引导破解僵局
但和解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双方当事人到场后,承办法官一方面再次重申了不履行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和警示案例;另一方面,就纠纷快速实质解决引导施工方理性考虑和解方案。
然而双方仍然就“以房抵债”还是“现金支付”、“减免、分期付款”是否需要“法定代表人担保”等关切问题,展开数轮“拉锯战”。
“你们双方**这么久了,如果能够妥善化解这次的纠纷,延续**关系,不是一举多得”
“虽然工程已经交付,施工方仍然对工程负有相应的保修义务。”
承办法官立足双方**基础、判决明确的责任边界,引导双方尊重现实、互谅互让,不断缩小分歧。
夜幕降临,双方终于就前期履行、款项分期支付、发票开具、债务担保、保修事宜等案内案外问题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签订了和解协议。
首期款项支付期限即将届满,承办法官从施工方处得知,总包方已经依约支付了首期款项,这才长舒了一口气。
该案的顺利化解,判决之后再“多做的一步”是关键。今年以来,**法院聚焦督促生效裁判自动履行、促推胜诉权益及时兑现,建立健全全流程督促履行机制,出台《全流程督促履行工作细则》,依托判前研判评估,夯实促推自动履行的基础,做足做深判后跟踪督促,抓住促推自动履行的关键,做强做实执行警示威慑,形成促推自动履行的循环,全力打造定分止争“**模式”。
下一步,**法院将继续把全流程督促履行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久久为功完善优化各项工作举措和监管机制,做实定分止争、实质解纷,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知可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