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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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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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项目名称:****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34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涉案财务提供上门取件、统一保管、押运送件、远程展示等系列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434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考虑到目前****提供的此项服务覆盖全大市,全市公检法刑事案件涉案财物换押流转顺利,未发生安全事故。且该公司系**地区唯一一家集武装守押、人力防范、安全技术防范于一体,具有初、中、高级保安员培训资质的综合性服务企业,现开发使用的可满足涉案财物登记录入、调阅分类、法律文书上传等功能的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是目前唯一和省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对接的系统。本次采购需要保障项目的延续性和时效性。若更换保管单位,无法确定能否提供规范服务、能否及时响应、系统内涉****管理中心、存放在库的涉案物品在公检法部门间流转是否会受限等,主体更换后交接过程中会否存在丢失等执法风险。而且新更换的供应商需要时间和成本重新开发能与省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顺利对接的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和被替换供应商的投资损失。

鉴于以上原因,且本项目符合《****财政厅****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第一款“在现有紧急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载明的情形。经充分论证,专家组一致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庄桥街道北川路288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2月04日至2025年12月1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2.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574-****8530

传 真:/

地 址:**市高新区玉兰路56号

2.****管理部门

名 称:****政府****办公室

联 系 人:王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0574-****8727

传 真:/

地 址:**高新区广贤路999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1.3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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