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车排放试验用标准气体和工作气体(项目名称)整车排放试验用标准气体和工作气体(包件名称)
无候选成交供应商公示
包件编号:****
一、评审情况
****小组评审,本项目无候选成交供应商。
二、其他
无候选成交供应商原因说明:供应商(****)在资格评审环节因“该供应商非本次采购的整车排放试验用标准气体和工作气体的制造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制造商向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被否决,未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根据采购人单位的采购管理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正文(经评审的最低价法)2.2.7特殊情形处理初步评审后,****小组认为所有响应文件均无效,或者所有响应报价竞争性不足,或者通过初步评审及“报价异常低价”判定的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已采取重新采购措施的除外),评审小组应当终止评审。”的规定,****小组终止评审。
三、异议与投诉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书面形式的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3)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若异议提出者为与本项目具备其他利害关系的自然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本人签字的异议函。
采购代理机构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给异议人书面说明原因。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异议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单位的采购监管机构投诉。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地址:**省**市**区枫树六路116号
联系人:李工
电话:159****8896
电子邮件:libilin@nast.****.cn
2.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湖****开发区振华路46号
联系人:陈雪欣
电话:195****2669
电子邮件:****@dfmbidding.com
3.监管机构:****
地址:**省**市**区枫树六路116号
联系人:马工
电话:0710-****162
电子邮件:mayuelong@nas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