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县清洁能源集中供暖能源港项目一期(三次)施工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开标会议于2025年12月3日9时00分,按规定的程序****交易中心第1开标厅准时召开,****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所有投标人情况: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投标报价 (元) | 项目经理 | 质量要求 | 计划工期 | 备注 |
| 1 | **国信****公司 | ****0526MA40YG10X9 | ****7943.75 | 曹亚利 | 合格 | 350日历天 | / |
| 2 | ****集团有限公司 | 914********12018X9 | ****3414.29 | 耿志远 | 合格 | 350日历天 | / |
| 3 | **** | 914********019899G | ****0522.41 | 朱大峰 | 合格 | 350日历天 | / |
| 4 | **县****公司 | ****1600MA481Y8W2F | ****0715.9 | 何卫星 | 合格 | 350日历天 | / |
二、定标候选人情况:
2.1定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本次排序不分先后)
| 定标候选人名称 | 企业资质 | 项目经理 | 质量要求 | 计划工期 | 资格能力条件 | 响应情况 | 备注 |
| ****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朱大峰 | 合格 | 350日历天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完全响应 | / |
| **县****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何卫星 | 合格 | 350日历天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完全响应 | / |
| ****集团有限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耿志远 | 合格 | 350日历天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完全响应 | / |
2.2定标候选人主要管理人员情况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姓名 | 人员类别 | 职业资格证书 | 证书编号 |
| 1 | **** | 朱大峰 | 项目经理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豫141********17688 |
| 张刚 | 技术负责人 | 高级工程师 | B202********0471 | ||
| 2 | **县****公司 | 何卫星 | 项目经理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豫141********04381 |
| 刁鹏 | 技术负责人 | 中级工程师 | C090********211 | ||
| 3 | ****集团有限公司 | 耿志远 | 项目经理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豫141********03626 |
| 李祖安 | 技术负责人 | 中级工程师 | C202********900001380 |
2.3定标候选人人员社保
| 序号 | 定标候选人名称 | 姓名 | 职务 | 社保缴纳情况 |
| 1 | **** | 朱大峰 | 项目经理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张刚 | 技术负责人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2 | **县****公司 | 何卫星 | 项目经理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刁鹏 | 技术负责人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3 | ****集团有限公司 | 耿志远 | 项目经理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李祖安 | 技术负责人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2.4定标候选人企业业绩
| 序号 | 定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规模 |
| 1 | **** | **市**区春熙路等4条道路工程施工二次二标段 | ******公司 | 2019.7.22 | ****5720.04元 |
| **市郑万高铁北站连接线(南段)**工程三标段 | 长****公司 | 2020.****.2 | ****2802.23元 | ||
| 2 | **县****公司 | / | / | / | / |
| 3 | ****集团有限公司 | **西路(海河大道-弦歌大道)工程 | ****示范区****服务局 | 2021.8.16 | ****1279.48元 |
| 白璧**楚路(东北务-**路段)提升改造项目 | ****示范区****服务局 | 2021.5.26 | ****2136.95元 |
2.5定标候选人其他荣誉奖项
| 序号 | 定标候选人名称 | 其他得分内容 |
| 1 | **** | 2022年3月**县江国大道道路工程(西二环-维维大道)一标段荣获2021年度**市政工程金杯奖 |
| 2023年3月**区纪信路、**路道路及桥梁工程施工第二标段荣获2022年度**市政工程金杯奖 | ||
| 2023年11月**区春熙路等4条道路工程施工二次二标段荣获2023年度**市政工程金杯奖 | ||
| 2022年3月**县江国大道道路工程(西二环-维维大道)一标段,被评为2021年度**省市政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 ||
| 2023年11月**市**区春熙路等4条道路工程施工二次二标段,被评为2023年度**省市政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 ||
| 2024年1月在2023年度市政工程施工技术创新工作中成绩突出,被授予“**省市政工程施工技术创新先进企业” | ||
| 2024年1月在2023年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被授予“**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先进企业” | ||
| 2024年1月在2023年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被授予“**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先进企业” | ||
| 2024年1月在2023年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各项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被授予“**省市政公用工程优秀施工企业” | ||
| 2024年4月被评为2023年度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诚实守信单位。 | ||
| 2022年3月在2021年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被授予“**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 | ||
| 2 | **县****公司 | 2023年11月《提高透水砖铺装质量合格率技术研发》荣获**省市政公用行业2022年度技术创新“提质增效”类优秀奖。 |
| 2024年4月被评为2023年度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诚实守信单位 | ||
| 2023年4月被评为2022年度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诚实守信单位 | ||
| 2024年1月在2023年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被授予“**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先进企业” | ||
| 2024年1月在2023年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被授予“**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先进企业” | ||
| 2024年1月在2023年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各项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被授予“**省市政公用工程优秀施工企业” | ||
| 2024年1月在2023年度市政工程施工技术创新工作中成绩突出,被授予“**省市政工程施工技术创新先进企业” | ||
| 2023年2月在2022年度市政工程施工技术创新工作中成绩突出,被授予“**省市政工程施工技术创新先进企业” | ||
| 2023年2月在2022年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被授予“**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先进企业” | ||
| 2023年2月在2022年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被授予“**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先进企业” | ||
| 2023年2月在2022年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各项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被授予“**省市政公用工程优秀施工企业 | ||
| 3 | ****集团有限公司 | 2023年11月**西路(海河大道-弦歌大道)工程荣获2023年度**市政工程金杯奖 |
| 2023年3月白璧**楚路(东北务-**路段)提升改造项目荣获2022年度**市政工程金杯奖 | ||
| 2024年11****停车场项目荣获2024年度**市政工程金杯奖 | ||
| 2023年11月**西路(海河大道-弦歌大道)工程,被评为2023年度**省市政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 ||
| 2023年3月白璧**楚路(东北务-**路段)提升改造项目,被评为2022年度**省市政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 ||
| 2024年12月被评为2024年度**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技术创新先进企业 | ||
| 2024年12月被评为2024年度**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先进企业 | ||
| 2024年12月被评为2024年度**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先进企业 | ||
| 2024年12月被评为2024年度**省市政公用工程优秀施工企业 | ||
| 2025年1月被评为2024年度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诚实守信单位 |
三、废标情况及原因
**国信****公司
清标中发现: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不符合。
四、报价修正
无报价修正内容
五、公示媒体及时间
| 公示媒体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县)》 |
| 公示时间 | 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7日 |
六、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七、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八、异议(投诉)受理部门及渠道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异议受理):
招标人:****
地址:**县人民路与繁阳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联系人:袁先生
电话:183****9324
邮箱:****@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郑****开发区科学大道与雪兰路交汇处西北侧高新数算产业园5号楼1407室
联系人:王英杰
电话:155****8166
邮箱:****@163.com
(二)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投诉受理):
监督部门:**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地址:**县人民路与枣乡大道交叉口
联系人:梁女士
电话:0372-****016
邮箱:****@163.com
备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定标后将签发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