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庭审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最高限价(元):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采购需求:为法院法庭购置一套数字化庭审设备,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不允许投标单位中标后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7)信用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标书代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文件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优先采****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4)凡在**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本项目标的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政府投资项目廉洁投标承诺书。
(2)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以上资料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单位需保证复印件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3日至2025年12月1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将报名表(详见公告附件)、营业执照****公司或发送邮件至****@qq.com进行报名,登记后领取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及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地点:****(**中**城****广场D段综合楼2层01)或****@qq.com邮箱。
方式:报名后通过现场或邮箱获取文件。
售价:0元。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14点30分(**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评标室(**中**城****广场D段综合楼2层0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15日14点30分(**时间)
地点:****评标室(**中**城****广场D段综合楼2层01)
六、 公告期限
2025年12月03日至2025年12月10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中**中央大道与**路口交叉处
联系人:张科
联系方式:0955-****6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中**城****广场D段综合楼2层01
联系人:孙昕
联系方式:199****1180
代理机构:****
2025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