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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 工程名称 |
筼筜湖区健身步道四期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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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第四条款的第2点内容“2、自第二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二年时,发包人应将预留保修金余额的75%返还承包人;本保修书约定的防水工程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应将预留的保修金余额返还承包人。”修改为:“2、自第二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二年时,发包人应将预留保修金余额的100%返还承包人”。 二、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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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12月4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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