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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县家装饰面新材料加工项目(一期)竣工时间和调试时间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县家装饰面新材料加工项目(一期)
项目地址:**省**市****社区与练山村村口交界处
竣工时间: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于2025年12月4日竣工。
调试时间: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调试时间为2025年12月4日-2026年1月3日。
我公司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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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