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关于**县阔克阿尕什乡集中供热清洁能源节能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索引号 | **** | 有效性 | 1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通告 | ||||
| 文 号 | 阿地环函〔2025〕241号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
| 生成日期 | 2025-12-04 | 分类 |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 ||||
| 内容概述 | |||||||
福****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县阔克阿尕什乡集中供热清洁能源节能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县阔克阿尕什乡集中供热清洁能源节能改造建设项目位于**县阔克阿尕什乡奋进路与阔良段交叉口,东侧30m处的**路居民区、西侧30m****人民政府、北侧198m****学校及西南侧143m****卫生院。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E87°41′23.520″,N47°0′59.610″,建设性质为**。
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主体工程为**一座400m2砖混结构锅炉房,内部设置2台4.2MW(6t/h)生物质热水锅炉。储运工程为120m2封闭式燃料仓库、20m2灰渣仓库各1座。配套**管径为D219~D108的供热管道,分别为380m和420m;8.6m3循环池1座、10m2危废贮存点1座,配套建设其他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以及附属设施等。项目建成后供热面积为12万m2,供
热范围****人民政府、阔****学校****商铺。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400m2,总投资240万元,环保投资40.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6.9%。
二、根据**众智****公司编制的《**县阔克阿尕什乡集中供热清洁能源节能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农业农村局出具的《关于**县2025年自治区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项目的批复》(福农领字〔2025〕16号)、福****人民政府出具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阔乡字第654****025005)、****环境局****分局出具的《关于**县阔克阿尕什乡集中供热清洁能源节能改造建设项目初审意见》(福环函〔2025〕55号)等文件,该项目符合《**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年—2030年)》《**县阔克阿尕什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工程按照《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防尘措施。施工区设置不低于2.5m围挡,湿法作业,禁止敞开式作业。严禁大风、大雨天气作业。对施工区及周围道路定期清扫,并洒水抑尘。严格限制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运行期生物质锅炉废气须经“SNCR脱硝+ 袋式除尘+双碱法脱硫” 组合工艺处理,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煤锅炉限值要求,经4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燃料仓库及灰渣库采用封闭式设计,装卸过程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须加盖篷布,控制车速降低装卸高度。无组织粉尘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及运行期生活污水均依托现有排水管网,最****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外排。运营期脱硫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采暖期结束后排水经中和、沉淀预处理后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相关要求后排入市政管网。生活污水、锅炉排水、软水制备废水及锅炉房清洁废水经市政管****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厂进水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适当封闭及隔音措施,施工机械远离敏感点布置,无法避让时设置隔声屏障;严禁夜间施工。施工期噪声须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运行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循环水泵、鼓风机等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柔性连接等措施,厂房设置隔声设施并加强厂区绿化;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和车辆,合理安排运输车辆运输时间,尽量减少鸣笛。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库设置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6.0m,渗透系数≤1.0×10-7cm/s。燃料仓库、锅炉房及循环水池为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其余区域采用简单防渗,采用铺砌地砖或一般混凝土地面。
(五)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弃土方用于项目区低洼区域填补及绿化用土,建筑施工材料的废边角料等统一收集,施工期结束后送往当地相关部****填埋场处置。运营期生物质锅炉灰渣、脱硫副产物(石膏)、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存放于封闭式灰渣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处置,定****填埋场。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专用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贮存点设置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建设及管理。施工期及运行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及台账,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按照《报告表》及相关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定期开展大气、噪声等污染物监测,及时公开监测数据。定期开展巡检、保养、维修等工作,避免出现“跑、冒、滴、漏”现象。规范编制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评估、修编与备案,配齐应急物资,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做好应急演练与培训。
四、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须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规范化设置排污口。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运营期间,应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环境投诉。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地区生态环境****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