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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
你局于2025年11月25日以文件的方式向我厅提出关于评审《**县海洋乡**庙明心寺禅房改建项目设计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县**庙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明心寺禅房改建项目。
二、为确保文物安全及周边环境协调,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严格控制改扩建建筑体量,由三层减至两层,确保其建筑高度不超过**庙;建筑风格既要与**庙相协调,也要具有辨识度。
(二)补充改建建筑与**庙高度的对比图。
(三)补充**庙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示意图。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和文物保护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四、请你局**宗教、住建等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旅游厅
2025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2025年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