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4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4日-12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28-****3786
通讯地址:**市仁****社区****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邮编:62050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环境局关于对**科****公司兽用智能穿戴套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兽用智能穿戴套装项目
**科****公司
**经开区A区
眉市环建仁〔2025〕27号
2025年12月4日
2
****环境局
关于对四****公司年产1200万瓶矿泉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年产1200万瓶矿泉水项目
四****公司
**经开区B区
眉市环建仁〔2025〕28号
3
关于对**省球溪河——龙水河仁**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省球溪河——龙水河仁**防洪治理工程
仁****管理站
仁**文宫镇、龙马镇
眉市环建仁〔2025〕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