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要求。为了解**市鹰雄大道以南、**大道以西GX05B06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识别潜在的地块环境问题及风险,保障地块利用的环境安全,****委托****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市鹰雄大道以南、**大道以西GX05B06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地址:位于**省**市**市**镇浮桥村,地块中心点坐标为E117.175597°,N28.282687°。
3.基本情况:地块外北侧为鹰雄大道,东侧为农用地,南侧为拆除的居民区,西侧林地,占地面积36463.35m2(约54.69亩)。调查地块范围内土地利用类型为乔木林地、坑塘水面、其他林地、其他园地、****基地、城镇住宅用地、旱地、农村道路及工业用地****基地,已拆除),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其中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方案
****环境保护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相关要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包含三个不同但又逐级递进的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否需要从前一个阶段进入到下一个阶段,主要取决于地块污染状况以及相关方面的要求。第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先后开展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检测以及数据分析,其结果和结论将作为地块的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调查结论
基于人员访谈、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分析,**市鹰雄大道以南、**大道以西GX05B06地块内历史****基地生产过程对本地块的影响较小,不存在污染场地的途径;地块周边500****驾校、农林废弃物收储站、采石场等潜在污染源对地块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本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未来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开发利用。
按照相关规定,****对《**市鹰雄大道以南、**大道以西GX05B06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04日-2025年12月11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
通讯地址:**省**市**市建设路63号
联系电话:139****9974 彭**
**** 2025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