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要求。为了解**市**片区规划四路以南、**大道以西GX05B24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识别潜在的地块环境问题及风险,保障地块利用的环境安全,****委托****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市**片区规划四路以南、**大道以西GX05B24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地址:位于**市**市**大道以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7.177853°,北纬28.275327°。
3.基本情况:地块外北侧和东侧为林地、废弃建筑用红砂岩采集坑,南侧为**大道,西侧为林地和水塘,地块面积为97271.00m2(合约145.90亩)。调查地块范围内土地利用类型为采矿用地(建筑用红砂岩采集)、其他林地、乔木林地、坑塘水面、水田和裸岩石砾地等,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其中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方案
****环境保护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相关要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包含三个不同但又逐级递进的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否需要从前一个阶段进入到下一个阶段,主要取决于地块污染状况以及相关方面的要求。第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先后开展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检测以及数据分析,其结果和结论将作为地块的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调查结论
基于人员访谈、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与分析,**市**片区规划四路以南、**大道以西GX05B24地块内历史上存在的建筑用红砂岩的采集生产过程对本地块的影响较小,不存在污染场地的途径;地块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废品回收站、****公司等潜在污染源对地块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本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未来可作为城镇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开发利用。
按照相关规定,****对《**市**片区规划四路以南、**大道以西GX05B24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04日-2025年12月11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
通讯地址:**省**市**市建设路63号
联系电话:139****9974 彭**
**** 2025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