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床数控机床关键功能****基地建设国内采购项目(第五批)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机床数控机床关键功能****基地建设国内采购项目(第五批)
招标编号:****
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首次公告时间:2025年11月28日
首次公告网站:****中心采购平台(https://cg.****.cn)
二、澄清(修改)内容
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合同专用条款第四章4.2.2境内货物的付款条件和方式调整为:标书代写
4.2.2.1合同签订生效后,买方在收到以下单据并审核无误后30天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设备预付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1)卖方开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30%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以国家最新规定为准)原件一份。
4.2.2.2设备生产完毕且预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到以下单据并审核无误后30天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1)买卖双方签署的设备预验收证书原件一份;
(2)卖方开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30%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以国家最新规定为准)原件一份。
4.2.2.3设备终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到以下单据并审核无误后30天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1)买卖双方签署的设备最终验收合格报告原件一份;
(2)卖方开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40%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以国家最新规定为准)原件一份。
4.2.2.4设备终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到以下单据并审核无误后30天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1)卖方提供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不可撤销质保期保函(见索即付)原件一份(质保期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并在合同设备质保期满证书签署之日起30天后失效);
采购文件相关内容同时澄清(修改),其他内容不变。标书代写
此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名称:****
地 址:中国**省**市**区董家沟街道淮**路97号
联系人:霍寅飞
电 话:0411-****9888
电子邮件:liwei112@cgci.****.cn
采购实施机构名称:****公司
地 址:**市**区西营街1****中心C座817室
联系人:李伟、冯敏
电 话:010-****8570、****8540
电子邮件:liwei112@cgc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