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要求。为了解**市天禄镇旅游集散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D-08-01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识别潜在的地块环境问题及风险,保障地块利用的环境安全,****委托****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市天禄镇旅游集散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D-08-01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地址:位于**市**市天禄镇口上黄家村西北侧,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7.003050°,北纬28.156319°。
3.基本情况:地块外北侧为林地,****储备库,南侧为道路和林地,西侧为206国道、****水库、林地,地块面积为23295.71m2(合约34.94亩)。调查地块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类型为其他林地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方案
****环境保护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相关要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包含三个不同但又逐级递进的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否需要从前一个阶段进入到下一个阶段,主要取决于地块污染状况以及相关方面的要求。第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先后开展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检测以及数据分析,其结果和结论将作为地块的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调查结论
基于人员访谈、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与分析,地块内及周边500米范围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不存在污染场地的途径。本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未来可作为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利用。
按照相关规定,****对《**市天禄镇旅游集散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D-08-01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04日-2025年12月11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
通讯地址:**省**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龙虎山大道6号
联系电话:189****8699 吴辉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