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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公司高性能覆铜板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太****公司高性能覆铜板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太****公司高性能覆铜板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公司报送的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在现有厂区预留的发展用地进行建设,其中占地面积33041平方米,建筑面积45777.8平方米,建设包括有1个生产厂房、1个泵房和1个储罐区等;主要设备包括:购置压机、上胶机、冷水机组等设备。项目生产规模为新增年产高性能覆铜板产能360万张、新增年产半固化片产能2500万米。项目能耗量和主要产品能效指标: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3882.56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2044.53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117.28万立方米。本项目高性能覆铜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8443.23千克标准煤/万张,半固化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546.86千克标准煤/万米。
三、请你公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根据《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 分阶段实施指南》(GB/T 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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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改革局,****环境局**分局,****商务局,****政府,**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