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衢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食堂劳务及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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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受****的委托,就其食堂劳务及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8万元

5.最高限价:标项一:19万元;标项二:折扣率87%

6.服务期限:

标项一:食堂劳务服务期限为一年。在一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采购人进行考核,若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且经相关部门同意则继续签订下一年度合同。成交金额不变。

标项二:食材配送服务期限为一年。在一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采购人进行考核,若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且经相关部门同意则继续签订下一年度合同。折扣率不变。

7.项目概况

标项

标项名称

预算金额

(万元/年)

服务参数和要求

备注

食堂劳务服务

19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食材配送服务

19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未被“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文件的发售时间和地址

1.发售时间: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5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省**市浮石路金河湾小区西门22幢1楼07室

3.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四、获取文件方式且提供以下资料

1.获取文件方式:现场获取或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至****@qq.com并致电代理机构联系人获取。

2.提供报名资料:

(1)有效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供应商报名表(详见公告附件)。

注: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采购文件,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答复。标书代写

五、磋商保证金:不缴纳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6日9:00 时(**时间)标书代写

投标地点:****(**省**市浮石路金河湾小区西门22幢1楼07室)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6日9:00 时(**时间)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省**市浮石路金河湾小区西门22幢1楼07室)标书代写

七、公告发布网址: **政府采购网(http://zfcg.****.cn)

八、质疑答复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磋商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诉(联系电话:138****9373)。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财政厅****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财政厅****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及《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文件、《财政****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十、业务咨询:

名称:****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8****9373

联系地址:**市柯**荷四路339号

质疑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8****9373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浮石路金河湾小区西门22幢1楼07室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0570-****566

质疑联系人:陈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189****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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