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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科工园厂区** 231#厂房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兴****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涪** |
| 说明 |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科工园厂区** 231#厂房于2025年12月在**市涪**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竣工验收。 验收组认为:本项目在工程建设中比较重视水土保持工作,落实了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和建设资金,有效地防治了水土流失。对建设期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进行了治理,工程的开挖(填筑)面、裸露地表等基本得到了整治,采取了水保措施,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得到了有效控制。水土保持设施总体达到了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要求,质量合格。同意通过竣工验收。 公示起止时间:从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群众如有异议,****机关进行反映。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式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何工 153****1112 验收单位电话:李工151****9100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