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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48号)及《**** ****财政局关于印发**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农业发【2025】21号)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经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现就**市**县符合自治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的服务主体、补贴对象以及作业面积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5日—12月11日)。
如有异议,请在2025年12月11日前向****反映,以便核实。受理电话:0772-****342;通信地址:**县**镇**路232号;邮政编码:54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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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