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2025〕48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农业产业联农带农、增加村集体经济收益,实现粮食稳产增产及提质增效,合理规范使用扶持资金,按照政策引导、突出重点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2025年提前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以财政下达的750万元资金,引导支持农户与经营主体对接,签订种植水稻、玉米、马铃薯、红薯、花生等粮油作物6万亩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二、实施时间
2025年1月—12月。
三、实施内容
(一)项目资金及实施主体
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分配750万元,目标任务面积6万亩,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相关项目镇具体实施。如果单个环节安排的补助资金使用不完,结余资金可转入其他补助环节使用。
(二)聚焦粮食作物关键环节
我市地处丘陵山区,地块零碎、分散,耕、种、防、收等环节均属薄弱环节。为了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要重点支持开展水稻、玉米、马铃薯、红薯、花生等粮油作物关键薄弱环节的生产性服务。鼓励开展多环节服务,对水稻育秧、机耕、机插、机收、高效植保等薄弱环节可适当提高补助比例。服务主体流转土地由本主体经营的作业不列入补助范围。
(三)重点支持面向小农户的服务
服务对象坚持以小农户(原则上经营规模面积不超过60亩)为主,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高于60%。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公司、农机专业户等服务主体为小农户开展服务。大力推广“服务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农户”模式,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服务作用,将小农户的分散需求集中统筹起来,推动实现整片或整村开展规模化服务,居间服务费用应当由服务主体从宣传推广经费中列支。
(四)补助标准
我市地处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生产关键环节累加的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对接受服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生产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每年享受项目补助的资金总额不超15万元。根据上级关于“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要有所差别,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的政策要求,具体补助项目和标准(经市场调查,分为仅补助服务对象和同时补助服务对象及服务主体两类)如下:
| **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项目与标准(仅补助服务对象) | ||||
| 项目名称 | 机械化服务作业环节与作业内容 | 市场指导价格 | 规模经营主体 (≤30%) | 小农户 (﹤40%) |
| 水稻机械化作业 | 育秧(包括水稻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育插秧、采用移动式水稻浆泥芽谷联合播种机进行播种育秧) | 100元/亩 | 30元/亩 | 35元/亩 |
| 水稻机耕 | 150元/亩 | 45元/亩 | 48元/亩 | |
| 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抛秧) | 110元/亩 | 33元/亩 | 35元/亩 | |
| 收割(包括机械化收割) | 120元/亩 | 33元/亩 | 35元/亩 | |
| 烘干 | 175元/亩 | 33元/亩 | 35元/亩 | |
| 高效植保 | 30元/亩﹒次 | 9元/亩﹒次 | 12元/亩﹒次 | |
| 玉米机械化作业 | 耕整起垄 | 180元/亩 | 54元/亩 | 72元/亩 |
| 播种或插秧 | 100元/亩 | 28元/亩 | 30元/亩 | |
| 高效植保 | 72元/亩﹒次 | 21.6元/亩﹒次 | 28元/亩﹒次 | |
| 马铃薯机械化作业 | 耕整起垄 | 180元/亩 | 54元/亩 | 72元/亩 |
| 高效植保 | 72元/亩﹒次 | 21.6元/亩﹒次 | 28元/亩﹒次 | |
| 红薯机械化作业 | 耕整起垄 | 180元/亩 | 54元/亩 | 72元/亩 |
| 高效植保 | 72元/亩﹒次 | 21.6元/亩﹒次 | 28元/亩﹒次 | |
| 花生机械化作业 | 耕整起垄 | 180元/亩 | 54元/亩 | 72元/亩 |
| 高效植保 | 72元/亩﹒次 | 21.6元/亩﹒次 | 28元/亩﹒次 | |
| 注: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生产关键环节累加的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有多环节服务的,具体选择哪些环节由服务对象确定。 | ||||
| **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项目与标准(同时补助服务对象及服务主体) | ||||||
| 项目名称 | 机械化服务作业环节与作业内容 | 市场指导价格 | 规模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30%) | 小农户和服务主体 (﹤40%) | ||
| 规模化经营主体(>70%) | 服务主体(﹤30%) | 小农户(>70%) | 服务主体(﹤30%) | |||
| 水稻机械化作业 | 育秧(包括水稻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育插秧、采用移动式水稻浆泥芽谷联合播种机进行播种育秧) | 100元/亩 | 22元/亩 | 8元/亩 | 25元/亩 | 10元/亩 |
| 水稻机耕 | 150元/亩 | 32元/亩 | 13元/亩 | 34元/亩 | 14元/亩 | |
| 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抛秧) | 110元/亩 | 24元/亩 | 9元/亩 | 25元/亩 | 10元/亩 | |
| 收割(包括机械化收割) | 120元/亩 | 24元/亩 | 9元/亩 | 25元/亩 | 10元/亩 | |
| 烘干 | 175元/亩 | 24元/亩 | 9元/亩 | 25元/亩 | 10元/亩 | |
| 高效植保 | 30元/亩﹒次 | 6.5元/亩﹒次 | 2.5元/亩﹒次 | 9元/亩﹒次 | 3元/亩﹒次 | |
| 玉米机械化作业 | 耕整起垄 | 180元/亩 | 45元/亩 | 18元/亩 | 51元/亩 | 21元/亩 |
| 播种或插秧 | 100元/亩 | 20元/亩 | 8元/亩 | 21元/亩 | 9元/亩 | |
| 高效植保 | 72元/亩﹒次 | 15.6元/亩﹒次 | 6元/亩﹒次 | 20元/亩﹒次 | 8元/亩﹒次 | |
| 马铃薯机械化作业 | 耕整起垄 | 180元/亩 | 38元/亩 | 16元/亩 | 51元/亩 | 21元/亩 |
| 高效植保 | 72元/亩﹒次 | 15.6元/亩﹒次 | 6元/亩﹒次 | 20元/亩﹒次 | 8元/亩﹒次 | |
| 红薯机械化作业 | 耕整起垄 | 180元/亩 | 38元/亩 | 16元/亩 | 51元/亩 | 21元/亩 |
| 高效植保 | 72元/亩﹒次 | 15.6元/亩﹒次 | 6元/亩﹒次 | 20元/亩﹒次 | 8元/亩﹒次 | |
| 花生机械化作业 | 耕整起垄 | 180元/亩 | 38元/亩 | 16元/亩 | 51元/亩 | 21元/亩 |
| 高效植保 | 72元/亩﹒次 | 15.6元/亩﹒次 | 6元/亩﹒次 | 20元/亩﹒次 | 8元/亩﹒次 | |
| 注: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生产关键环节累加的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 | ||||||
(五)补助对象和方式
1.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兑现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主体,也可以补农户,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农户(补助小农户比例不低于70%)和服务主体。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补助资金可采取服务主体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少收项目补助资金部分,也可采取服务主体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按全额收费,以上两项在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局将****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按标准拨付补助资金给服务主体或服务对象。对于服务主体通过对公账户拨付,对于种植大户、小农户直接通过“一卡通”形式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并告知种植大户、小农户。
2.服务主体通过采取“经营主体+农户”订单种粮方式对所订单的农户进行的社会化服务,享受作业补助;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间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不享受作业补助。
3.同一地块同一作物同一生产环节已享受其它项目作业补助的,不再享受本项目补助。另外,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一是不允许将项目资金列支培训费、会议费、中介代理费等工作性经费;二是不允许安排物化补助,如种子、肥料、农业机械、作业监测终端、信息化设备、基础设施等补助;三是项目资金不能统筹、不能整合,实行专款专用。
四、实施步骤
(一)建立数据库。市农业农村局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基础性工作,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服务对象数据库、粮油糖及特色产业数据库3个基础数据库。
(二)编制实施方案。2025年8月,市****财政局制定本方案,报送**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三)确定服务主体。服务主体填报《**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附件1****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市农业农村局择优确定服务主体和承担任务量,公示承接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名单和举报电话。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服务主体,一律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管理。
(四)签订服务合同。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参考附件2),合同中未体现准确面积的,应补充服务对象承诺书(附件3)。
(五)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应当确保项目规范实施,保证服务效果,有条件的服务主体参与作业的农业机械可以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并提供轨迹、照片等作为服务作业的佐证材料。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不少于4.2万亩作业面积,余下的作业面积应当在12月10日前完成。
(六)确认服务量,收集作业材料。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如实填写服务村镇核实表(附件4),并将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作业图片、支付证明、补助申请表(附件5)****人民政府。服务主体须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政府及时组织镇级初审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农业农村局。2025年9月15日前完成70%以上服务面积的公示,11月20日前完成余下服务面积的公示。
(七)材料审核及抽查核验。市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人员对补助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由镇级组织核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抽查核验。审核结果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按补助的各环节分类进行抽查,对安装有北斗终端设备的,抽查比例不低于申报面积的3%,其它则不低于10%。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6****财政局,并及时给予补助结算。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70%以上服务面积的审核及抽查核验,11月30日前完成余下服务面积的审核及抽查核验。
(八)资**排及兑付。根据《2025年**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分配和任务计划清单》(附件7),项目应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全年服务任务面积比例、补助资金拨付均超过70%,达到420万元以上;12月10日前完成全年服务任务面积,12月31日前所有补助资金全部支付完毕。
(九)总结经验。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要及时收集整理实施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人民政府要做好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包括2025年任务面积完成进展、补助种类及环节、市场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标准和补助规模、资金拨付、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工作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并于2025年12月22日前报送****农业农村局(邮箱:****@163.com)。
五、组织保障
****农业农村局牵头,与财政局、农机中心共同推进实施,各镇配合抓好落实。为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小组****小组,名单如下:
****小组
组 长:黎荣臻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潘燕萍 市财政局局长
覃华清 ****中心主任
副组长:李 柯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易洪安 市财政局副局长
梁宝强 ****中心副主任
组 员:杨福隆 市经管站站长
卢辉文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股股长
孔兴华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负责人
杨学友 市植保站站长
赖彩林 市土肥站站长
覃 壮 岑城镇副镇长
李春林 马路镇党委宣传委员
莫习艺 南渡镇副镇长
梁宇杰 水汶镇副镇长
赖阳圣 大隆镇副镇长
黎斌明 梨木镇副镇长
廖红明 大业镇副镇长
梁菲菲 筋竹镇副镇长
李 炳 诚谏镇副镇长
欧智杰 归义镇副镇长
钟小龙 糯垌镇副镇长
张敏渝 **镇副镇长
梁振郁 三堡镇副镇长
黄润生 波塘镇副镇长
由市农业农村局具体承担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和检查,督促项目实施方案、补助资金的落实;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项目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既分工又相互**,市经管站牵头做好项目申报服务主体的审核、确定和公示工作,****中心、市农技站、市植保站、市土肥站配合做好补助对象申请材料的审核和项目实地抽查核验工作。工作结束后,****小组自行撤销。
****小组
组 长:李 柯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组 员:梁宝强 ****中心副主任
杨福隆 市经管站站长
孔兴华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负责人
杨学友 市植保站站长
赖彩林 市土肥站站长
黎庆钊 市经管站副站长
郭祖浪 市产业化办负责人
程杰辉 ****中心干部
岑洪武 ****中心主任
林志松 ****中心主任
黄 浪 ****中心主任
邓兴树 ****中心主任
覃庆明 ****中心主任
邓靖严 ****中心主任
杨秋明 ****中心主任
林 瀚 ****中心主任
周 宇 ****中心主任
黄健楸 ****中心主任
黄耀军 ****中心主任
黄嘉民 ****中心主任
林喜杨 ****中心主任
陈灯明 ****中心主任
****小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好项目材料的撰写、数据和相关材料的收集以及项目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等工作。
附件:1.**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2.**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
3.**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4.**市农业社会化服务村镇核实表
5.**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补助申请表
6.**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
7.2025年**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分配和任务计划清单
附件1
**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年 月 日
| 承接项目任务服务主体 | 名 称 | 地址 | |||
| 负责人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 电 话 | |||||
| 机手数(人) | 机械类型、数量 | ||||
| 申请内容 | 年 月 日 | ||||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意 见 | 年年 月 日 | ||||
附件2
**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
乙方(农户、规模经营主体):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1. 年 月下载
日至 月 日,甲方向乙方(作物)提供下列社会化服务:
| 序号 | 服务作业地块(山地、场所)详细地点 | 服务环节明细 |
| xxx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 ||
| xxx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 ||
| xxx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 ||
| xxx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 ||
| xxx 斤,单价 元,金额 元。 | ||
| 合计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元整 (¥:) |
(注:本表可另列清单作补充)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2.作业服务费标准按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执行。
3.商**算方式:市场价 元每亩,让利 元每亩,实际收费 元每亩。
4.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双方按照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甲方应按照时间要求开展服务,依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6.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7.为了保证甲方顺利开展作业,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便利条件:
8.如签订合同时没有商定具体作业时间,乙方应在作业时间确定后,提前 天通知甲方。
9.乙方实事求是配合甲方完成申请服务补助的必要手续。
四、违约责任
9.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0.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其中机插4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赔偿违约金为 。
11.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13.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农业农村局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提起诉讼。
14.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留存一份。
15.本合同有效期自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代表(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年 月 日
服务对象明细表
| 姓名(名称) |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作业地块 | 作业面积 | 签字 |
附件3
**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我是 (农户姓名), (服务主体)为我开展
(服务内容,XX作物作业环节等)。
我承诺所签字确认的实际作业量真实可靠,愿承担法律责任。我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 )或不满意( )。
承诺人:
附件4
**市农业社会化服务村镇核实表
服务主体名称: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作 业 地 址:
| 序号 | 服务对象名称 (农户、**社、家庭农场等) | 作业时间 | 服务作业种类及环节 | 作业面积(亩) | 服务对象联系电话 | 服务对象代表签字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个数: | —— | —— | —— | —— |
村委会盖章: 乡镇盖章:
备注:本表一式二份,服务主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各一份。
附件5
**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补助申请表
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卡号):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 序号 | 服务对象 | 联系电话 | 地址(镇、村) | 时间 | 作业内容 | 作业量(亩、吨)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元) | 服务对象签字 | 备注 | |
| 1 | |||||||||||
| 2 | |||||||||||
| 3 | |||||||||||
| 4 | |||||||||||
| 本页合计:服务作业种类及作业量: ,补贴金额合计: 。 | |||||||||||
| 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盖章): 填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 ****中心 审核意见(盖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审核意见(盖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1.作业内容包括方案明确补贴的粮油生产各环节的机械化。
2.本表打印一式三份,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中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各一份。
附件6
**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
市农业农村局(盖章): 市财政局(盖章):
| 序号 | 补助对象 姓名 | 身份证号码或 统一信用代码 | 银行卡号或 一卡通账号 | 作物种类和服务环节 | 补贴标准(元/亩) | 作业面积(亩) | 补贴金额(元)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合计 |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农业农村局存档,****财政局备案,另一份用于报账。
附件7
| 序号 | 项目镇 指标 | 资金分配 (万元) | 服务任务面积 (万亩) | 上半年完成面积(万亩) | 下半年完成面积(万亩) | 备注 |
| 750 | 6 | 4.2 | 1.8 | |||
| 1 | 岑城镇 | 12.5 | 0.1 | 0.07 | 0.03 | |
| 2 | 糯垌镇 | 87.5 | 0.7 | 0.49 | 0.21 | |
| 3 | 马路镇 | 50 | 0.4 | 0.28 | 0.12 | |
| 4 | 南渡镇 | 75 | 0.6 | 0.42 | 0.18 | |
| 5 | 水汶镇 | 75 | 0.6 | 0.42 | 0.18 | |
| 6 | 大隆镇 | 50 | 0.4 | 0.28 | 0.12 | |
| 7 | 梨木镇 | 50 | 0.4 | 0.28 | 0.12 | |
| 8 | 大业镇 | 25 | 0.2 | 0.14 | 0.06 | |
| 9 | 筋竹镇 | 25 | 0.2 | 0.14 | 0.06 | |
| 10 | 诚谏镇 | 25 | 0.2 | 0.14 | 0.06 | |
| 11 | 归义镇 | 87.5 | 0.7 | 0.49 | 0.21 | |
| 12 | **镇 | 62.5 | 0.5 | 0.35 | 0.15 | |
| 13 | 三堡镇 | 87.5 | 0.7 | 0.49 | 0.21 | |
| 14 | 波塘镇 | 37.5 | 0.3 | 0.21 | 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