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08、S204、S511公路改建改造工程竣(交)工验收及中间过程试验检测服务项目自行采购结果公示(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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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我单位于2025年11月11日至12月2日开展S308、S204、S511公路改建改造工程竣(交)工验收及中间过程试验检测服务项目自行采购,项目采购控制价上限:预算金额560000.00元。截至2025年12月2日上午9:00,共有9家意向供应商响应。其中2家意向供应商未上传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响应,1家意向供应商响应文件无密码递交,其响应文件作废。最后符合要求入围评审阶段的意向供应商共6家。标书代写

二、评审情况:2025年12月2日上午9:00我单位委托的代理机构**哲胜****公司****小组对该项目符合要求的6家意向供应商进行了评审,从资质和业绩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评分法评审分值最高原则推荐****成为成交供应商。标书代写

三、质疑及核实情况:2025年12月2日下午16:10分我单位发布采购结果公示,采购结果公示期间,有响应供应商发来质疑函,质疑第一成交候选人********实验室母体单位,为本项目提供试验检测服务,不符合相关规定。经采购单位核实,质疑事项成立。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六条第(三)点:“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的规定,我单位决定取消****第一成交候选人资格。

参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二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从合格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综上,我单位决定将第二成交候选人******公司递补作为成交供应商,拟成交金额:504000.00元。

四、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联系地址及电话:****,0775-****171 。

**哲胜****公司,0775-****665。

六、对本次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时间****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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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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