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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大溪乡超限站改建工程公示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文)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 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 号)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于2025年12月3日组织召开了宝**大溪乡超限站改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认为,宝**大溪乡超限站改建工程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已依法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如有问题或意见,可在公示期向有关单位反映,也可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单位反映意见,针对反映的问题或意见我单位将进行答疑。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公示材料:见附件
联系方式:
(1)主管单位:****水利局(电话:0835-****032)
(2)建设单位:****(电话: 083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