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羊沙镇集中供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 号)的要求,现将《**县羊沙镇集中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县羊沙镇集中供水工程
项目概况:**取水口1.00处,引水渠122.00米,拦污栅及进水闸各1.00座;100m沉砂池 1.00座;****水厂1.00座,300m3**池2.00座,100m3蓄水池 1.00座,50m3蓄水池1.00座;铺设管道4900.00米,其中(DN250)PE100输水管490.00米,(DN200)PE100配水管3800.00米,(DN110)PB100配水管330.00米,(DN75)PE100配水管280.00米;沿线设镇墩46.00座,管线标志桩100.00个,穿路顶管段177.00米,跨沟管道防护段61.17米;**各类钢筋混凝土阀井42.00座,入户砖砌#756.00座(含智能水表)等其他配套附属建筑物。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县**镇西大街139号
联系人: 柏主任 电话:153****6085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单位地址:**省**市**区团结新村街道**巷64号第17层1702室
联系人:陆工 电话:186****8768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公众对本次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可填写与本次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意见的,自公示之日起,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以电话短信的形式告诉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2)以传真、电子邮件、信件等书面形式将所提意见告诉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或者未采纳情况、理由及向公众反馈的情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