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化滏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吨青芴醇项目(阶段性)

审批
河北-邯郸-磁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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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427MA0DJYF943赵彩军
张培松**省**市**
****开发区****侧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800吨青芴醇项目(阶段性)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省**市** 经济开发区****侧
经度:114.282440 纬度: 36.313791****审批局
2023-06-08
邯审批字〔2023〕77号****
2021-01-1312000
120****
****0427MA0DJYF943**展通****公司
****0427MA08XE5K8M**展通****公司
****0427MA08XE5K8M2025-01-10
2025-11-062025-12-04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106D4J7G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技术改造技术改造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青芴醇800吨,2,7-二氯芴700吨(中间体)、副产30%盐酸1870吨、聚合氯化铝溶液3550吨年产青芴醇800吨、副产30%盐酸1200吨、聚合氯化铝溶液3550吨
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不存在变动情况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氯化工序、乙酰化工序、还原环合工序、胺化工序、聚合氯化铝生产乙酰化工序、还原环合工序、胺化工序、聚合氯化铝生产
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氯化工序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综合尾气处理系统废气。综合尾气包括氯化工序废气、酸碱罐区废气、乙酰化工序废气、聚合氯化铝工序废气、还原环合工序废气、胺化工序废气、甲类罐区废气等。氯化工序废气和酸碱罐区废气引入现有的1#尾气吸收系统(3级水洗+2级碱洗)处理;乙酰化工序废气和聚合氯化铝工序废气引入现有的2#尾气吸收系统(3级水洗+2级碱洗)处理;还原环合工序废气、胺化工序废气和甲类罐区废气引入现有的3#尾气吸收系统(水洗+3级水洗+2级碱洗)处理。以上废气经各自依托的尾气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进入现有的1套多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2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甲醇、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医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氯气、TVOC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氧化氢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含尘废气。含尘废气中的氯化工序芴固体料投料废气,乙酰化工序酰化反应釜固体料投料废气、碳酸钠固体料投料废气,还原环合工序硼氢化钠投料废气、四丁基溴化铵投料废气,胺化工序中间体3固体投料废气,聚合氯化铝工序聚合氯化铝反应釜固体投料废气,上述废气经收集后送现有的一套“水洗+碱洗+气液分离+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流进入两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含尘废气中的氯化工序包装废气、还原环合工序包装废气和胺化工序包装废气经收集送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投料废气共用30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TVOC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甲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医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3.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水处****处理站现有的废气治理措施,废气经管道收集送“碱洗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方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4.无组织废气。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厂界非甲烷总烃、甲醇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氯气、氯化氢排放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无组织相关控制要求。项目废水中车间工艺废水(乙酰化工序水洗废水、乙酰化工序碱洗废水,还原环合反应釜废水、还原环**洗废水)、水洗塔、碱洗塔排水以及真空系统排水经现有的“三效蒸发”装置处理后,与净环水系统排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高级催化氧化+絮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池”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冰醋酸蒸馏釜残,还原环合工序薄膜蒸发器釜残、胺化工序薄膜蒸发器釜残、聚合氯化铝过滤杂质、废气治理废活性炭、三效蒸发盐分、废包装、实验室废物(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在线监测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均为危险废物,全部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废气包括综合尾气处理系统废气、含尘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废气治理依托原有WBT项目废气治理设施。其中,酸碱罐区废气引入一套“3级水洗+2级碱洗”尾气吸收系统预处理;乙酰化工序废气、聚合氯化铝工序废气引入另一套“3级水洗+2级碱洗”尾气吸收系统预处理;还原环合工序废气、胺化工序废气和甲类罐区产生的废气引入一套“水洗+3级水洗+2级碱洗”尾气吸收系统预处理。以上废气经各自尾气吸收系统预处理后全部进入原有1套多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2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甲醇、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医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氯气、TVOC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含尘废气中的酰化反应釜固体料投料废气、碳酸钠固体料投料废气、硼氢化钠投料废气、四丁基溴化铵投料废气、中间体3固体投料废气、聚合氯化铝反应釜固体投料废气收集后并入原有的一套“水洗+碱洗+气液分离+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TVOC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甲醇、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医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含尘废气中的还原环合工序包装废气、胺化工序包装废气经收集后送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送1套“碱洗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净化处理,之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中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各生产车间及罐区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设备和管线每周进行目视观察,检查其密封处是否出现滴液现象,定期进行LDAR泄漏检测。罐区采用固定顶罐;污水处理站池体密闭。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甲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氯气、氯化氢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废水主要污染源中乙酰化工序水洗废水、乙酰化工序碱洗废水、还原环合工序反应釜废水、还原环合工序水洗废水、尾气吸收系统水洗塔和碱洗塔排水及抽真空系统排污水经原有“三效蒸发”装置处理后,与净环水系统排污水****处理站****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音等措施,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项目本次验收范围内产生的还原环合工序薄膜蒸发器釜残、胺化工序薄膜蒸发器釜残、聚合氯化铝过滤杂质、废气治理废活性炭、三效蒸发盐分、废包装、实验室废物、在线监测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均为危险废物,全部暂存于原有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氯化工序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项目利用厂区原有储罐区,储罐区地面均已严格防渗,四周设围堰和导流沟,储罐设置氮封、安全阀、呼吸阀、高低液位报警系统;车间地面严格防渗,涉及危险物质的区域设置警戒标语和标牌;厂区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事故应急池,建立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最大程度避免风险物质泄漏及蔓延。完善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项目纳入原有事故应急预案中,确保各类事故情况下得到有效处理。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672 0 0 0 0.672 0.672
0 0.108 19.401 0 0 0.108 0.108
0 0.001 1.94 0 0 0.001 0.00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0003 0 0 0 10003 10003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125 11.88 0 0 0.125 0.125 /
0 0.698 41.339 0 0 0.698 0.698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污水处理站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乙酰化工序水洗废水、乙酰化工序碱洗废水、还原环合工序反应釜废水、还原环合工序水洗废水、尾气吸收系统水洗塔和碱洗塔排水及抽真空系统排污水经原有“三效蒸发”装置处理后,与净环水系统排污水****处理站****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外排废水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3级水洗+2级碱洗;水洗+3级水洗+2级碱洗;多级活性炭吸附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酸碱罐区废气引入一套“3级水洗+2级碱洗”尾气吸收系统预处理;乙酰化工序废气、聚合氯化铝工序废气引入另一套“3级水洗+2级碱洗”尾气吸收系统预处理;还原环合工序废气、胺化工序废气和甲类罐区产生的废气引入一套“水洗+3级水洗+2级碱洗”尾气吸收系统预处理。以上废气经各自尾气吸收系统预处理后全部进入原有1套多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2米高排气筒排放 外排废气中甲醇、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医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氯气、TVOC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 水洗+碱洗+气液分离+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含尘废气中的酰化反应釜固体料投料废气、碳酸钠固体料投料废气、硼氢化钠投料废气、四丁基溴化铵投料废气、中间体3固体投料废气、聚合氯化铝反应釜固体投料废气收集后并入原有的一套“水洗+碱洗+气液分离+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 外排废气中颗粒物、TVOC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甲醇、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医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 袋式除尘器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含尘废气中的还原环合工序包装废气、胺化工序包装废气经收集后送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 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4 碱洗塔+活性炭吸附装置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送1套“碱洗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净化处理,之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 外排废气中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音等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音等措施 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冰醋酸蒸馏釜残,还原环合工序薄膜蒸发器釜残、胺化工序薄膜蒸发器釜残、聚合氯化铝过滤杂质、废气治理废活性炭、三效蒸发盐分、废包装、实验室废物(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在线监测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均为危险废物,全部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次阶段性验收产生的还原环合工序薄膜蒸发器釜残、胺化工序薄膜蒸发器釜残、聚合氯化铝过滤杂质、废气治理废活性炭、三效蒸发盐分、废包装、实验室废物、在线监测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均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全部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利用厂区原有储罐区,储罐区地面均已严格防渗,四周设围堰和导流沟,储罐设置氮封、安全阀、呼吸阀、高低液位报警系统;车间地面严格防渗,涉及危险物质的区域设置警戒标语和标牌;厂区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事故应急池,建立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最大程度避免风险物质泄漏及蔓延。完善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项目纳入原有事故应急预案中,确保各类事故情况下得到有效处理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氯化工序主要依托 WBT 系列产品生产项目的氯代异丁酰氯生产工序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氯化工序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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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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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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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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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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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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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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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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