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05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1500万件日用陶瓷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731---****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1500万件日用陶瓷改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嘉树镇嘉树村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对厂区平面布局做调整,东北面原素烧窑车间、制釉车间所在片区改造为3层炉窑车间(一层包装,二层素烧、制釉,三层烧成、烘干及喷釉),原北面烧成车间改造为成型车间,对关键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淘汰现有1座58m辊道窑、1座43m辊道窑、3m3梭式窑,购置1座90.3米烧成炉窑、12m3梭式窑,并升级、增添部分生产设备,改扩建完成后形成年产日用陶瓷1500万件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烧成辊道窑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素烧梭式窑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原料堆存粉尘、投料粉尘、修坯粉尘、地面扬尘等废气采取设置封闭罩、及时清扫、定期洒水等措施处理,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6标准限值后无组织排放。 (2)营运期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后排入豆田河;含釉废水经分级车间多级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厂区其****处理站(多级絮凝沉淀)处理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中表2直接排放标准后75%回用于生产,25%外排至豆田河。 (3)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设备噪声、风机运行噪声经车间墙体隔声、长距离衰减和周围土坡、绿化的阻隔消吸声后,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废包装、废旧石膏模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瓷暂存后用作筑路材料;废坯、废泥、沉淀池污泥回用于生产;含釉废水****电瓷厂作生产原料;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