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市****公司****办事处污水处理站项目》、《********处理站建设项目》2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服务中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市****公司****办事处污水处理站项目 | **市魏庄镇后参木村西地 | ******公司 | (1)废气:项目建成后,收集后的臭气经废气输送管送至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H2S、NH3去除效率80%。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H2S、NH3排放速率分别为0.0067kg/h、0.0003kg/h,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要求。 类比同类工程实测臭气浓度,项目厂界下风向处臭气浓度<10,本工程对产生的恶臭气体进行收集处理,本项目建成后厂界下风向处臭气浓度<20,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臭气浓度:20)要求。 (2)废水:污水处理站废水经“预处理(格栅+隔油+初沉+调节)+A2O(厌氧+缺氧+好氧)+混凝沉淀+硫自养一体化处理+紫外消毒”后排放天然文岩渠,出水水质应满足《**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一级标准。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鼓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源强在100dB(A),项目高噪源在采取各项降噪措施后,经过降噪措施及距离衰减等后,项目厂区东、西、南、北厂界噪声预测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设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废包材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m2),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动植物油桶装,日产日清,委托处置,剩余活性污泥经压滤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设垃圾桶集中收集,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
| 2 | ********处理站建设项目 | **市常村镇杜石路与东环路交叉口东北 | **省****公司 | (1)废气:****处理站各个构筑物密闭,废气经收集后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2)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规模800m3/d,处理工艺:调节池+AO+沉淀池+人工湿地,处理后排入文明渠支渠,汇入黄**。 (3)噪声:项目噪声源经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应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项目设置1个一般固废暂存间及1个危险废物暂存间,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污泥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发电厂焚烧,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注:1、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查阅方式:****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查阅。
2、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环保窗口”;联系人:李文静,联系电话:0373-****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