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为小型工程财政投资评审服务采购项目,为****范围内的小型零星工程项目提供财政投资评审服务。
(一)项目要求:
本次通过询比选定1家评审单位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主要评审内容包括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项目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的合理性,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进行评价与审查,出具建设项目投资评审报告。
成交单位将根据六师103团蔡家湖镇工作的需要,按相应文件承诺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负责103团蔡家湖镇的项目评审。服务期限为合同生效起二年。
1、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
(1)成交单位根据103团蔡家湖镇的需要,选派符合如下条件的人员参加团镇组织的项目评审(具体项目以委托书为准)。
① 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
② 具备2年以上的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③ 政治素质好,政策水**业务水平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负责,爱岗敬业,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纪录;
④ 熟悉基本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能够胜任评审相关工作;
⑤ 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服从评审工作安排,愿意接受****的监督和管理;
⑥ 与被评审单位或者评审事项无利害关系;
⑦ 符合103团蔡家湖镇要求的其他条件。
(2)评审人员职责:
① 负责项目评审实施的人员,应确保评审工作的质量,按时完成评审任务。同时,在评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执业规范要求。
② 对执业过程中得悉的单位情况、资料严加保密,且保密义务不因评审结束而解除。
③ 评审工作底稿等评审材料只供103团蔡家湖镇使用,不得自行提供给任何单位。
(3)违约责任:
① 评审过程中如发现评审负责人员及评审负责人员所在机构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六师103团蔡家湖镇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
② 六师103团蔡家湖镇提前告知成交单位参与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成交单位若不按照六师103团蔡家湖镇的要求参与评审工作,视为自动放弃,六师103团蔡家湖镇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评审负责人员及所在机构工作态度不认真,不服从评审工作安排,六师103团蔡家湖镇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
③ 评审负责人员必须对评审工作底稿等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及执业质量负责,对因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内容的评审情况,以及自行对外提供评审信息的,由评审负责人员所在机构承担责任。
④ 评审负责人员在评审中有意隐瞒被评审单位的违纪事实,或不遵守保密规定和廉政规定等,六师103团蔡家湖镇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评审负责人员及评审负责人员所在机构的责任,扣减相关的评审费用;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评审机构的行政责任等法律责任。
⑤ 在评审过程中,因中介机构或其评审人员个人原因造成违约或疏忽,延误评审实施进度或评审工作出现错误,造成重大影响的,六师103团蔡家湖镇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评审负责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的责任,扣减相关的评审费用;并采取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2、一般项目评审要求在5-7个工作日内完成。
3、计费方法
计费方式以具体项目委托书为准,按照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比例计算收费金额,比例最高不得超过6‰。
4、费用支付
根据具体项目甲乙双方签订的委托书执行,付款前,成交单位应向出具相应等额、合法、有效的含税发票及相应结算依据,甲方及项目建设单位经审核无误后,自收到发票及结算依据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付款,否则,付款期相应顺延。
(二)有关说明:
1、采购人保留对于成交单位所提供的数据及书面证明资料进行外调核查的权利。
2、成交单位在评审服务过程中,如果产生侵权等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成交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
3、参加项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机密的信息,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