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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老****广场E15、E16地块及周边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服务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供应商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编制《**县老****广场E15、E16地块及周边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并通过采购人最终评审。服务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位于**县县城,规划用地面积合计为5685平方米。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或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需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因此,按照上述要求以及目前开发建设需要,**县老****广场E15、E16地块及周边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 ||
| 否 | ||
| 平方米(5,685平方米) |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 (一)符合《广****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二)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关服务资质。 | ||
| 成交中标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0个工作日内完成《**县老****广场E15、E16地块及周边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编制。 |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 根据国家计委、****管理局的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规定进行报价,结合项目实际工作要求以及**省、**市同类型项目市场收费参考价进行报价,****财政局核拨金额为准。 | ||
| 是 | ||
| 否 | ||
| 2025-12-09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