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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5年10月15日 |
| 标 题:****关于**县2025年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6)〔2025〕23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5日 |
桂政土批函(6)〔2025〕23号
****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县2025年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4.5839公顷(水田2.5225公顷、水浇地0.1573公顷、旱地1.0262公顷、灌木林地0.3507公顷、其他草地0.1379公顷、农村道路0.0227公顷、坑塘水面0.2980公顷、沟渠0.0452公顷、田坎0.0234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4628公顷(河流水面0.0910公顷、裸土地0.371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共计5.0467公顷,作为**县2025年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3.7060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