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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5年10月09日 |
| 标 题:****关于**市2025年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10)〔2025〕33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5日 |
桂政土批函(10)〔2025〕33号
****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市2025年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1377公顷(均为果园****林场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0.9864公顷(均为果园)转为建设用地,共计1.1241公顷土地,,作为**市2025年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