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新院迁建工程成套发电机组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0-1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通控环保****公司
地址:**省**市武**白洋街道百**工业区荷花路26号
被投诉人 1 :****
地址:**县北城街道永中路37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市鹿**南汇街道勤民路**壹号18幢803室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蒲州街道文吕路128号**未来智慧城市产业园C幢2层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通控环保****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因对“****新院迁建工程成套发电机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10月30****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10月30日受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1。综合质疑和投诉内容,投诉人实际诉称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就采购的柴油做出声明。经查明,本项目的采购对象为柴油发电机组、配电柜等货物,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提供上述货物时应一并提供柴油、机油等耗材。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有权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采购的核心标的物为柴油发电机、配电柜等货物,柴油等一众标的物于本项目中采购占比较小,且属于本项目采购的非核心标的物,系本项目采购的辅材、耗材,结合国库司的答复情况,本项目采购的柴油,不应要求供应商于《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作为采购的标的物,进行另行单独声明,本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据此,投诉事项1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综合质疑和投诉内容,投诉人实际诉称本项目开标程序违法。经查明,本项目的开标顺序为“技术商务和报价同时开(先唱标)”,即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同时“拆封”。上述情形并不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虽规定了开标原则上应采取先拆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后拆封报价文件的顺序进行,但相关拆封顺序并非强制性规定,本机关亦未发现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本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据此,投诉事项2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关于“****新院迁建工程成套发电机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本机关于投诉处理阶段另查明,本项目的采购对象包括发电机组、配电柜、母线电缆等多个标的,中标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就响应货物做完整声明,其未按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照规定完整、真实、清晰地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指正。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未按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因此,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不应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在去除价格扣减优惠后,中标供应商总分仍然排名第一,即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虽未按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并不影响本项目采购结果。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5年12月05日
附件信息:
****财政局行政裁决书 .pdf (288.4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