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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等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对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进行划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总面积为103125.06公顷,分布于13个乡(镇、街道)。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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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