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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障粮食消费安全,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妥善做好我县被污染粮食收购处置相关工作,确保被污染粮食不进入口粮市场,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政府同意,即将开展2025年被污染粮食收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购时间
2025年12月10日至2026年1月31日。
二、收购企业
兴******公司。
三、收购范围
仅限兴**行政区域内种植生产的被污染粮食,主要分为被污染稻谷和被污染玉米,稻谷和玉米质量以具备国家认定粮油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四、收购价格
经县政府批准,兴**被污染稻谷(中晚籼稻三等)收购价为1.29元/斤,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斤0.02元执行;被污染玉米(玉米三等)收购价为1.11元/斤,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斤0.02元执行。收购价是指承担被污染粮食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国标三等及以上质量标准的到库价。
五、收购及检验地点
兴******公司省储备库(古宋镇三公里)。
六、收购要求
广大粮农售粮时须带售粮者身份证、农户(生产者)身份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卡等资料,以确保粮源为本地生产和及时支付售粮款。粮食水分含量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库要求。
七、保障措施
要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管控,对照被污染粮食收购实施方案,做到应收尽收,严防流入口粮市场。要做好启动被污染粮食收购应急预案,及时应对收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辖区内被污染粮食实现“开仓足收”,规范处置被污染粮食,确保全程跟踪监管。
八、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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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