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单元02-02-20A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调查面积: 53037m2。
项目位置:**省**市**区,****医院,西侧为杭长南路,****车站路,南侧为环城南路。
土地使用权人: 湖****集团有限公司。
土地利用现状:未利用地。
规划用途: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
项目由来:根据《**单元02-02-20A号地块主要规划文件》,调查地块今后的用地类型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用地类型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二条,属敏感用地,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由此,湖****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我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资料收集与分析
本次项目地块收集了《**单元02-02-20A号地块红线图》、《**单元02-02-20A号地块主要规划文件》、《**市吴****社区****中心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报告》(2015年)、本地块区域社会资料、地块内及相邻地块的历史影像图等资料。通过资料表明**单元02-02-20A号地块占地面积53037m2,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地块区域水功能区现状水质为Ⅲ类。
三、人员访谈
本次地块人员访谈对象包括土地使用者(湖****集团有限公司)、政府管理人****人民政府****办事处)、****环保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地块周边居民。经访谈,本次调查地块内历史上为农用地、居民区、商铺及汽车租赁市场,不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不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现场踏勘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的。
四、结论
2025年11月19日,**单元02-02-20A号地块鉴于其污染识别分析不充分导致调查结论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评审不予通过。后续对**单元02-02-20A号地块开展了补充资料收集,分析地块内外污染识别和增加人员访谈工作,****人民政府****政府管理人员)及原周边居民(加油店店长),经汇总分析,本次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区域无可能的污染源。
本次调查地块属于甲类地块(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且原用途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及《**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工作指南》(2025版)湖环发【2025】10号文中的相关要求,相应的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可在第一阶段结束。
因此,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需求,可在第一阶段调查结束,无需开展后续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