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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县****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县****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县****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 。
2.工程地点:****林场旅游景区、**湖湿地公园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光招字-2024-074 。
4.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资金及地方配套 。
5.工程内容:登山步道、装配式旅游驿站、家具小品、**湖湿地公园景区科普铭牌及艺术雕塑等 。
6.工程承包范围:
本项目工程的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后期移交以及缺陷责任保修等全部工程总承包工作,满足项目使用功能,并达到合同约定及相关单位验收标准 。
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调试、包验收合格。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2月27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5月27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项目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