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生产车间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4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12月04日
****生产车间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果如下:
一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303620.00元
二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公司
投标报价:234100.00元
三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公司
投标报价:219799.89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
地址:**省**市
联系人:石女士
联系电话:0558-****656、0558-****628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路1666号
联系人:许涛、王智军、张怡文
联系电话:181****8335、186****2510、137****7883
公示期:2025年12月05日至2025年12月0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路1666****集团201室,联系人:许涛,联系电话:181****8335。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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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