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施工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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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施工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公示结束时间:2025 年 12 月 07 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县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施工一标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投标报价:1399.021105 万元,质量:合格,工期:4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中****公司,投标报价:1280.102010 万元,质量:合格,工期:4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3 名:******公司,投标报价:1401.892637 万元,质量:合格,工期:40 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孙丽娜注册建造师 陕261****73926;

中标候选人(**中****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杨云飞注册建造师、陕261****42444;

中标候选人(******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张鹏飞注册建造师、陕161********20393;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中****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中****公司)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公司)的评标情况:/;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若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书面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2.具体的事项及事实依据;

3.相关证明材料;

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质疑函应提交原件(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针对同一事项重复提交或

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不再受理。

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中心 5 号楼 B 座 1303 室,

电话:0917-****683。

三、其他

2025 年 12 月 05 日-2025 年 12 月 07 日。公示期内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未收到书面异议,招标人定标后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完成合同的签订。

2、公示媒体:《**采购与招标网》、《**市公共**交易平台》。

工期:每个站点 40 日历天,具体各个站点的开工时间待定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县凤鸣镇凤仪路西段 033 号

联 系 人:贾亦真

电 话:0917-****962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中心 5 号楼 B 座 1303 室

联 系 人: 刘玉

电 话: 0917-****683

电子邮件: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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