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要求。为了解**市东**映山红路以东、罗塘河路以南GX03D39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识别潜在的地块环境问题及风险,保障地块利用的环境安全,****委托******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市东**映山红路以东、罗塘河路以南GX03D39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地址:位于江****花园****社区,地块中心点坐标为E:117.243616°,N:28.287645°。
3.基本情况:地块外北侧为罗塘河路,东侧为翰林路支路,南侧为四冶四区,****社区,占地面积14593.69m2(约21.89亩)。调查地块范围内土地利用类型为城镇住宅用地、乔木林地、旱地、其他草地、特殊用地(公共厕所),规划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其中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方案
****环境保护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相关要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包含三个不同但又逐级递进的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否需要从前一个阶段进入到下一个阶段,主要取决于地块污染状况以及相关方面的要求。第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先后开展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检测以及数据分析,其结果和结论将作为地块的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调查结论
基于人员访谈、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地块内及周边500米范围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不存在污染场地的途径,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利用是可行的。
按照相关规定,****对《**市东**映山红路以东、罗塘河路以南GX03D39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05日-2025年12月12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
通讯地址:**省**市**市建设路63号
联系电话:139****9974 彭**
**** 2025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