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北京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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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日期: 2025-12-05

****委员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医药继续教育实施细则》、《****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医药继续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我局拟于近期启动2026年度**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分类

(一)根据项目内容分为四个类别:

1.知识技能类:以中医药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

2.学习提高类:以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为主。

3.前沿进展类:以本专业前沿知识、理论、方法或技术为主,鼓励跨学科融合。

4.经验传承类:以总结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经典古籍高阶研读为主。

(二)根据培训形式分两个类别:

1.学习班(研修班)类:此类继续教育项目要求申报小时数量不得小于8小时。

2.学术活动类:此类继续教育项目要求申报小时数量不得小于3小时。

(三)根据申报方式分为两个类别:

1.单独申报项目:项目主办单位单独作为项目申报主体进行申报的项目,学习班和学术活动均可单独申报。

2.联合申报项目:联合申报项目仅限学习班项目。联合申报项目确定1个单位为项目主申报单位,其余为联合申报单位,联合申报单位不可超过2个。项目主申报单位和联合申报单位均视同项目主办单位,主办单位排名不分先后,联合申报相关单位均应符合申报主体资质。

二、申报条件

(一)学习班(研修班)类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满足下列条件可申报:

(1)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2)**市属中医类学术团体。

(3****管理局、****重点学科或重点专科(专病);****研究室、****工作站;**市薪火传承“3+3”工作室(站)等在****医行业确有学术领先地位的单位作为联合申报单位可适当放宽条件。

2.申报“前沿进展类”项目,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主讲人及50%以上的授课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国医大师、**名中医、首都国医名师、****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管理局重点学科(专科)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优秀中医临床人才;****重点学科(专科)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

3.申报“经验传承类”项目,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主讲人及50%以上的授课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国医大师、**名中医、首都国医名师、首都名中医、优秀名中医;**名****工作室专家;**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工作室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局重点学科(专科)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中医药“薪火传承 3+3”工程室站名老中医或负责人、**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重点学科(专科)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

4.项目名称避免“论坛、峰会、讲坛、讲座、大会、年会、研讨会、报告会”等内容。

(二)学术活动类申报条件

仅面向市属中医类学会、协会举办的学术会议、学术沙龙、讲座等。

(三)项目(主)申报单位条件

项目(主)申报单位需经**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IC ME继教系统)及****医药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双备案后方可进行申报。项目(主)申报单位属于医疗卫生、教学、科研机构的,本单位授课教师占比应不低于50%;其他机构,如学(协)会申报项目,同一单位授课教师占比不高于50%,不得虚报、代报。

(四)项目授课教师条件

1.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临床技能项目授课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比例应不高于30%。

2.护理专业可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但中级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占授课比例应不高于40%。

三、申报原则

(一)按需施教原则

**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应围绕“按需施教、重在实效”的基本原则,项目内容紧扣学员继续教育实际需求,并不断强化继续教育项目的中医思维内容。鼓励各项目申报单位举办创新项目及多学科跨专业融合项目。

(二)统筹兼顾原则

项目评审将兼顾不同区位间继续教育需求和项目辐射能力,以及不同专业间学科均衡发展角度综合考评。扶持相对薄弱环节,发展特色学科优势,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各申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中医药优势特色、师资水平、培训能力和培训对象层次,在充分发挥各自特色学科优势前提下,兼顾各学科均衡发展,确保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从优选拔原则

为培育更优质的继续教育项目,本次申报将采取逐级推优,从优选拔原则。项目负责人当年申报的国家级、**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类)最多不超过2项。西苑医院、****医院、望京医院、眼科医院、****医院、**医院、****大学****医院、****医院申请项目总额不超过20项;****医院各单位申请总额不超过10项,****医院各单位申请总额不超过5项;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试点单位申请总额不超过10项;****医疗机构申请项目总额不超过10项,其他医疗机构申请项目总额不超过2项;**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申请项目总额不超过30项,**针灸学会、****协会、****协会申请项目总额不超过10项。

同一内容项目不可通过多途径上报**市级项目,不可同时申报学习班和学术活动。同一内容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国家级、**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四)应办尽办原则

符合举办条件的项目做到应办尽办。原则上所有继续教育项目应在自然年度内完成。****卫健委****办公室统一要求,本年度面授项目原则上以线下方式举办。拟申报2025年度****医药继续教育品牌项目(精品课程)的项目应在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

四、申报流程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线上公布的方式进行。

(一)请登录****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系统(https://bjzycme.****.com),按照《通知》要求和填报说明填写项目申报书。各单位可在12月10日之前提前登录系统测试账号、密码,与原系统账号、密码一致。

(二)中央在京单位、****协会通过申报系统直接上报。****医疗机构及学协会通过申****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委初审后统一上报提交。

(三)请详细阅读****医药继教项目用户手册(见附件2),如有系统使用问题可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五、有关要求

****卫生健康委和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项目申报、初审和总结工作。我局将适当加大对优秀项目主办单位激励和支持,依据2024年度****医药继续教育品牌项目评审结果,按照主申报单位获品牌项目数量1:1比例扩充申报名额。同时,对项目完成率低,项目管理负面清单较多的单位,相应核减其申报额度。

(二)联合申报项目内容应符合专业相近、授课内容相似的特点,各项目联合申报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项目申报、执行等环节尽到相应的义务。

(三)**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应充分体现公益性,不得以商业盈利为目的。

(四)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9:00-2025年12月15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办公室:

杜月辰、蔡海燕 010-****6790、010-****0910

**医药局科教处:

申 文、赵玉海 010-****2881

技术服务电话:131****8533

电子邮箱:****@163.com

附件:1.**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专业列表

2.****医药继教项目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用户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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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5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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