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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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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 |
|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 公示日期:2025年12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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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人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一、采购项目名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 预算金额:¥ 1,269,525.00 |
| 二、拟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
| 序号 | 品目分类 | 品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 | | 1 | C****0401-医疗和药物废弃物治理服务 | 医疗和药物废弃物治理服务 | 项 | 1 | 1,269,525.00 | |
| 三、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
| 1.名称:**** |
| 2.地址:**省**市**区月亮湾三期7栋902室 |
| 四、采购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
| 本项目通过两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程序,只有****提交响应文件,****公司具备医疗废物处置的资质和能力。。 |
| 五、第三方专家对供应商专利、专有技术等唯一性论证的意见 |
| 论证时间 | 2025-11-24 | | 论证地点 | ****6楼会议室 | | 论证意见 | 邱克明: 1、****公司****公司)具有处置医疗废物的资质; 2、****公司核定了收集、处置指导价格,按指导价格执行即可; 3、采购方案已公示两次,****公司提交响应文件,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规定; 4、本项目原谈判文件无歧视性、排他性条款。
李薇:经论证: 1、本项目已发布两次谈判公告,只有****提交响应文件。 2、**市只有********服务处置资质和能力; 3、本次预算未超过规定标准,且项目原谈判文件无歧视性、排他性条款,综上,建议本项目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程序。
陈飞燕: 1、此项目已通过两次谈判采购,第一次没有供应商响应,第二次只有****提交响应文件; 2、****公司一家具备处置资质和能力; 3、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4、本项目原谈判文件无歧视性、排他性条款,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程序。
| | 专家成员名单 |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 邱克明 | ****环境局 | / | | 李薇 | **市****执法局 | / | | 陈飞燕 | ****医院 | / | |
| 六、公示期限:自2025-12-06至 2025-12-12止 ,共计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抄报监管部门。 |
| 七、采购人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 1、采购人名称:**** |
| 地址:******办事处桔坪路 |
| 联系人:苏斌 | 联系电话:0744-****710 |
| 2、监管部门名称: ****采购办 |
| 地址:**市**区南庄路2 | 联系电话:0700-****000 |
| 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