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钾肥分公司生产一车间厂区照明系统整改及新系统原矿管道拆除更换工程(第二次)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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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产一车间厂区照明系统整改及新系统原矿管道拆除更换工程(第二次)澄清公告

(招标编号:****)

一、内容:

针对********公司生产一车间厂区照明系统整改及新系统原矿管道拆除更换工程(第二次)投标人所提答疑,回复内容如下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约定可将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第3.5.1条分包的一般约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所表述的也是允许分包,但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实际履约过程中也会涉及到分包工程。须知前附表1.11条分包约定“不允许”,违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相关条款要求和建设工程行业习惯,建议修改为“允许分包”、“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回复:本项目禁止违法分包、转包。



2.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未明确约定本项目的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其他价格方式)及计价模式,结合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理解,本项目应该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施工图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计价模式,是单价合同,请予明确。



回复: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按中标综合单价进行结算,不在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公司相关造价管理办法进行结算。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省**市黄河路28号

邮 编:816000

联系人:李自姣

电 话:139****1695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三里河路七号**大厦写字楼8层

邮 编:100044

联 系 人:梁熙

电 话:010-****5794

电子邮件:****@minmeta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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