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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28MA9429NA0D | 建设单位法人:顾明树 |
| 姚振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市**县胡集****园区 |
| 年产3万吨烃加工助剂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1-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胡集****园区 |
| 经度:116.42507 纬度: 35.1693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0-20 |
| 济环审(**)〔2022〕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5-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000 |
| 767.2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28MA9429NA0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828MA9429NA0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3MACFMBAG79 | 竣工时间:2025-03-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64991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与原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4条油性复配型产品生产线、4条水性复配型产品生产线,建成后年产烃加工助剂2.05万吨。与生产能力关联的设备为油性产品复配釜(3台10m3、1台6.3m3)、水性产品复配釜(3台10m3、1台6.3m3) | 实际建设情况:4条油性复配型产品生产线、4条水性复配型产品生产线,建成后年产烃加工助剂2.05万吨。与生产能力关联的设备为油性产品复配釜(3台10m3、1台6.3m3)、水性产品复配釜(3台10m3、1台6.3m3) |
| 年生产规模与原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中间产品主要生产工艺:投料工序、复配工序;油性复配型产品主要生产工艺:投料工序、复配工序、过滤工序、包装;水性复配型产品主要生产工艺:投料工序、复配工序、过滤工序、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中间产品主要生产工艺:投料工序、复配工序;油性复配型产品主要生产工艺:投料工序、复配工序、过滤工序、包装;水性复配型产品主要生产工艺:投料工序、复配工序、过滤工序、包装 |
| 与原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渠+调节池+电化学装置+絮凝沉淀池+中间水池+高效水解酸化池+初沉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工艺,处理能力为100m3/d。 车间生产装置产生的含尘废气经车间内的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和其他有机废气一起经“碱喷淋+水喷淋+表冷器+三罐两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分别通过高20m、内径0.5m的排气筒P2排放;罐区大小呼吸产生的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后,送2#车间“碱喷淋+水喷淋+表冷器+三罐两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2排放; 污水站各水池单元全部加盖密闭处理,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采用“碱喷淋+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高度15m、内径0.4m的排气筒P4排放; 危废仓废气经风机引出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高15m、内径0.4m的排气筒P5排放。 噪声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项目一期产生的废过滤材质、废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脱附解析分层废液、废弃包装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实验室废试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无机盐类废包装袋,存放于厂区的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渠+调节池+电化学装置+絮凝沉淀池+中间水池+高效水解酸化池+初沉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工艺,处理能力为100m3/d。 车间生产装置产生的含尘废气经车间内的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和车间内有机废气经“酸喷淋+碱喷淋+水喷淋+表冷器+三罐两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通过高20m、内径0.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 罐区大小呼吸产生的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后,送1#车间(原环评2#车间)“酸喷淋+碱喷淋+水喷淋+表冷器+三罐两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 污水站各水池单元全部加盖密闭处理,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采用“碱喷淋+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高度15m、内径0.4m的排气筒DA002排放; 危废仓废气经风机引出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高15m、内径0.4m的排气筒DA003排放。 噪声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项目一期产生的废过滤材质、废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脱附解析分层废液、废弃包装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实验室废试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无机盐类废包装袋,存放于厂区的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废水、噪声、固废处理措施及污水站、危废仓废气处理措施与原环评一致;车间生产装置所有废气增加一级酸喷淋,提高废气处理效率,有利于对环境的改善;罐区废气处理措施增加一级酸喷淋,提高废气处理效率,有利于对环境的改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厂区中部生产车间从北往南依次为3#车间、2#车间、1#车间。 | 实际建设情况:2#车间为本次验收车间,原环评2#车间及3#车间位置进行了交换,车间名称进行了变更2#车间更名为1#车间。 |
| 项目未重新选址,在原厂址建设。项目一期对原环评2#车间及3#车间位置进行了交换,车间名称进行了变更原环评2#车间更名为1#车间。总平面布置变化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项目周围5km范围内敏感保护目标与环评相比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4149 | 0 | 0 | 0 | 4149 | 4149 | |
| 0 | 0.082 | 0 | 0 | 0 | 0.082 | 0.082 | |
| 0 | 0.009 | 0 | 0 | 0 | 0.009 | 0.00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55 | 0 | 0 | 0 | 0.055 | 0.055 | |
| 0 | 10385.44 | 0 | 0 | 0 | 10385.44 | 10385.44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5 | 0 | 0 | 0 | 0.5 | 0.5 | / |
| 1 | ****处理站 | **公用****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 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渠+调节池+电化学装置+絮凝沉淀池+中间水池+高效水解酸化池+初沉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工艺,处理能力为100m3/d。 | 厂区废水总排口主要污染因子COD最大值为23mg/L,氨氮最大值为2.21mg/L,总氮最大值为15.2mg/L,全盐量最大值为702mg/L;BOD5、石油类、甲苯、二甲苯、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硫化物、动植物油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余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公用****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 1 | 1#生产车间、罐区废气处理设施(DA001) | 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要求;甲醇、丙烯酸甲酯、苯胺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二甲苯、甲苯、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Ⅱ时段标准要求;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二甲基二硫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要求。 | 1#车间(原环评2#车间)生产装置产生的含尘废气经车间内的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和车间内有机废气、储罐区废气一起经“酸喷淋+碱喷淋+水喷淋+表冷器+三罐两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通过高20m、内径0.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 | DA00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要求;甲醇、丙烯酸甲酯、苯胺类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二甲苯、甲苯、VOCs排放浓度、速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Ⅱ时段标准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二甲基二硫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要求。 | |
| 2 | 污水站废气处理设施(DA002) | 《****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 | 污水站各水池单元全部加盖密闭处理,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采用“碱喷淋+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高度15m、内径0.4m的排气筒DA002排放。 | DA002排气筒排放的苯系物、硫化氢、氨、臭气浓度、VOC排放浓度、速率能够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 | |
| 3 | 危废仓废气处理设施(DA003)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Ⅱ时段标准 | 危废仓废气经风机引出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高15m、内径0.4m的排气筒DA003排放。 | DA003排气筒排放的VOCs浓度、速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Ⅱ时段标准要求。 |
|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为52.2~55.6dB(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项目一期产生的废过滤材质、废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脱附解析分层废液、废弃包装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实验室废试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无机盐类废包装袋,存放于厂区的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项目一期产生的废过滤材质、废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脱附解析分层废液、废弃包装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实验室废试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无机盐类废包装袋,存放于厂区的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定期对生产装置、储罐、管道、仓库等进行检查,安装必要的灾害、火灾监测仪表及报警系统;按照相关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等进行严格管理;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建设三级防控体系、事故水池(890m3),确保事故废水和物料不外排;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园区风险预案实现联动。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建设单位加强管理,定期对生产装置、储罐、管道、仓库等进行检查,安装必要的灾害、火灾监测仪表及报警系统;按照相关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等进行严格管理;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建设三级防控体系、事故水池(890m3),确保事故废水和物料不外排;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备案编号370828-2025-37-M),****园区风险预案实现联动。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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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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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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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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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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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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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