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曹墩遗址安防工程、禾丰造纸厂旧址安防工程
三、采购日期:2025-10-02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龙德****公司
地址:**省**市**区曹娥街道**东路1100****科技城C-15栋
被投诉人 1 :****
地址:**市**区湘溪路22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市**区会展路207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长江路179号E座11层
当事人:****
地址:**市**区湘溪路22号
五、基本情况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采购预算金额****300元,项目属性为货物类,核心产品为室内枪机。2025年10月2日发布招标公告,计划开标时间为2025年10月23日,10月17日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10月23日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进行了质疑答复。10月23日本项目进行开标,10月24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为中标供应商,中标价****000.54元。10月30日投诉人****机关提起投诉并提交投诉书。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中产品参数存在专有名词和专利技术,具有唯一指向性。投诉事项2:“车辆卡口、全景鹰眼、超高清解码器、46寸屏、32路NVR硬盘录像机、36盘位磁盘阵列、下一代防火墙”投标文件参数设置具有唯一指向性,招标文件中参数标★参数多达14个之多,不满足或负偏离的一项扣1分,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和歧视待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决定如下:投诉人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5年12月05日
附件信息:
嘉南财采监[2025]24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pdf (11.0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