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19)验收的公示
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19)已完成整改,并通过省级验收。根据《**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的具体措施(试行)》(鄂环督〔2022〕8号)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建设厅对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指导不够,相关工作推进滞后。“十三五”期间,**省规****处理厂项目、新增污水管网项目和老旧管网改造项目分别仅完成规划能力目标的61%、74%和63%。《**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在2020年建成37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截至督察时,部分项目尚未动工建设。2019年4月,国家有关部委明确要求各省应在同年5月制定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省级实施方案,****建设厅推进不力,印发本级方案滞后近一年。
二、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整改目标:2022年全面完成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2023年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常态化。2025年全面完**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中心**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
完成情况:**中心**及各县(市)组织第三方,全面完成城市排水管网普查工作,统筹推进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常态化推进;持续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市10条县级城市黑臭水体(**8条,**2条)均已完成整治,建立了水质监测、水体巡查等长效管护机制;全面排查、分类施策,持续加强巡查和维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25个、**4个、**12个)和管网空白区(**1个、**2个)得到有效整治,已全部消除。截至2025年9月,**、**、**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分别为71%、76%、73%,进水BOD浓度均为100毫克/升以上。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1:组织实施管网普查,****门市“十四五”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库,分年度统筹实施。
落实情况:全面实施并完成城市排水管网普查工作,累计排查管网2312公里,并建立了问题台账。针对城市排水管网有关问题,****门市“十四五”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库,包含项目46个。截至目前,已完工41个,累计**污水管网283.2公里、改造95.97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万立方米/日。
整改措施2:按照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有关要求,通过开展地下基础设施普查,着力整治污水管网功能性、结构性缺陷。因地制宜制定“十四五”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目标,做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相关工作。
落实情况:全市各县(市)充分运用城市排水管网普查结果,采取工程措施,系统实施整治,截至2025年9月,全市纳入省调度的**、**、**已累计完成错混接点整治544个(完成率78%)、三级以上结构性、功能性缺陷整治5014个(完成率53%),**已全部完成整改;持续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市10条县级城市黑臭水体(**8条,**2条)均已完成整治,建立水质监测、水体巡查等长效管护机制,未发生返黑返臭现象;结合本地实际与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十四五”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目标,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中明确“到十四五末,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分年度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相关工作计划落实,****处理厂日常监管,截至2025年9月,**、**、**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均在70%****中心**71%、**76%、**73%),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成效明显。
整改措施3:****处理厂改建进度,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根据管网普查结果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力争实现应改尽改,确保污水收集效能稳步提升。
落实情况:****中心****水厂二期5万立方米/日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目前已具备10万立方米/日处理能力;编制《**市“十四五”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库》、制定《中心**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投建管”一体化工作方案》,分年度统筹项目实施,推进排水管网混错接整治、管网缺陷修复和雨污分流改造等工作,十四五期间,累计**污水管网283公里,改造污水管网96公里,有力促进了污水收集效能提升。
整改措施4:加快**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场区“三通一平”,启动主体工程建设;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75%以上;2024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
落实情况:**市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于2023年1月完成招标工作,2023年3月签订PPP项目**协议,2023年9月启动项目建设(因PPP项目国家政策调整,****政府申请,****政府同意并报省级相关部门批准,同意项目投运时间延期至2025年10月),2025年4月项目建成,并投产试运行。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8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反映。
联系人:熊辉,联系电话:0724-****755,联系地址:**市**区雨霖路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