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15套热处理炉生产线项目 | 江****经济开发区生态路2号 | **** | 本项目占地4000平方米。购置氩弧焊机3台、中频加热器1台、钢筋调直机1台、切割机1台、套丝机1台、磁力钻1台、砂轮机2台等设备,以上料机、前清洗机、淬火炉壳、回火炉炉壳、电机、钢结构漆、电机、保温材料、氧探头、氩气、机油、节油剂等为原辅料,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5套热处理炉生产线的生产规模 | **市****公司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厂内预处理达标后,****开发区****处理厂集中再处理,****开发区****处理厂允许接管限值要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A类标准限制后排入公兴河。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剪切粉尘、打磨颗粒物、喷漆废气、晾干废气、焊接废气。剪切粉尘、打磨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漆废气经密闭喷漆房负压收集后由排风系统引入过滤棉过滤漆雾,之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晾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废气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剪切、打磨、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以及喷漆、晾干产生的NMHC 厂界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标准限值;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NMHC 有组织排放执行**省《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 1 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标准;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中表 3 排放标准限值。 3.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切割机等生产设备及风机等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房屋隔声等措施降噪。项目营运期厂界声环境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的产生固体废物为废活性炭、废漆桶、废漆渣、废机油、废油桶、喷枪清洗废液、废干式过滤棉、金属废边角料、废焊渣、废焊丝、废砂轮片、布袋收集灰、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其中废活性炭、废漆桶、废漆渣、废机油、废油桶、喷枪清洗废液、废干式过滤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金属废边角料、废焊渣、废焊丝、废砂轮片、布袋收集灰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生活垃圾处理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所有固废零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