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受理编号:331********7877664757) | ||
| 许准字【2025】第157号 | ||
| 朱卫江: 你(单位)于 2025年11月27日 向本局提出的书面申请,要求办理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非投资类) 事项,本局依法进行了审查,根据 《**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请你(单位)凭相关缴费凭证,来窗口领取许可证(照、文件)。 | ||
| ****** | ||
| 2025年11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