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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将眉****卫生院地址变更内容公示如下。公示期间,如单位和个人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医政医管股**策法规与体制改革股(行政审批股)据实反映。
医政医管股联系电话:****8800
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股(行政审批股)联系电话:****8634
(公示期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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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5日
公示内容:
眉****卫生院由原地址**区**镇上东街13号,变更为现地址**区**镇上东街13号、**市**区**镇复盛新街28号。